府司


拼音fǔ sī
注音ㄈㄨˇ ㄙ

府司

词语解释

府司[ fǔ sī ]

⒈  犹官府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犹官府。

《旧五代史·唐书·罗贯传》:“及 贯 授命,持本朝事体,奉 全义 稍慢,部民为府司庇护者,必奏正之。”
《醒世恒言·李玉英狱中讼冤》:“府司着令民间挨家呈报,如有隐匿,罪及邻里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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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解释


词语“府司”:

意思:府司,古时指官府中的司法机构,相当于现代的法院或司法厅。主要职责是审理案件,执行法律。

康熙字典解释:

《康熙字典》:“府司,官名。掌司法之职。”

出处:

“府司”一词最早出现在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中。

同义词:

法院、司寇、大理寺、刑部

反义词:

非法、不公、冤屈

相关词语:

司法、审判、法度、法典、法纪
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
关于“府司”的故事较少,但可以联想到一些古代司法案件,如“包拯断案”、“狄仁杰断案”等,这些故事中的主人公都是在府司中审理案件,为民伸冤。

造句:

在古代,府司是百姓解决纠纷、寻求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,许多冤屈得以昭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