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í sān xǐng
注音ㄕˊ ㄙㄢ ㄒ一ㄥˇ

⒈ 明代,全国除直属京师的南北两直隶外,共分十三省。后用以代指全国。
⒈ 明 代,全国除直属京师的南北两 直隶 外,共分十三省。后用以代指全国。
引《陕北民歌选·蓝花花》:“五谷子,田苗子,数上高粱高;一十三省的女儿,数上 蓝花花 好。”
词语“十三省”指的是中国清朝时期(1644年1912年)中央政府所直接管辖的13个省份。这些省份分别是:
1. 直隶省(今河北省)
2. 山东省
3. 江苏省
4. 浙江省
5. 安徽省
6. 江西省
7. 湖北省
8. 湖南省
9. 广东省
10. 广西省
11. 四川省
12. 贵州省
13. 云南省
康熙字典解释:
康熙字典中没有直接出现“十三省”这个词,但康熙字典中有对“省”字的解释,省字的本义是“行政区域”,引申为“省份”。
出处:
“十三省”这个词汇来源于清朝,是当时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13个省份的总称。
同义词:
省份、行省、行府
反义词:
无直接反义词,但与之相对的是清朝时的地方政府,如道、府、州、县等。
相关词语:
直隶、江南、两湖、两广、两江等。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关于“十三省”的网络故事或典故不多,但可以提及的是,清朝时期各省的文化、风俗和方言各不相同,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中国地方特色文化的发展。
用这个词语造句:
在清朝时期,十三省的人民在各自的省份内过上了丰富多彩的生活。